红河学院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政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重心下移,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所发生的地震、雷电、风灾、雹灾、雪灾、洪涝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反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校团委、后勤处、保卫处、工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任组员。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五个应急救助小组,具体负责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防治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救灾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受灾师生的安置、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应急救助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
(一)密切注意政府部门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警报信号;
(二)负责协调落实各救援小组工作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三)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指令的传达及紧急会议的召集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民政救灾部门及专业救援人员的联络工作;
(五)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六)对事故救援进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救护保障组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后勤处、保卫处】
(一)准备好应急救援的各种物资,联系组建医疗队并配备一定的急救设备,开展紧急救护的工作,配合地方专业救护队伍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二)安排、落实被疏散人员的场地、临时生活的各种设施和用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时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饮食安全,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三)负责做好救护现场的各种水电汽供给与控制工作,抢修和恢复饮水、电力、通讯设施,保障校内水源、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四)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五)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疏散警戒、调查组 (责任单位:保卫处及各相关单位师生员工)
(一)统计疏散单位的人员,按一定的秩序与后勤救护保障组配合,有规律地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划定警戒范围,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安全区域;
(二)引导专业队伍前往事故地救援,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严防不法分子捣乱;
(三)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四)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善后接待处理组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各学院】
(一)负责对受伤、罹难师生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受灾师生进行慰问,关注师生动态;
(三)对受灾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司法服务;
(四)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
(五)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宣传报道组 (责任单位:党办、宣传部)
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发布抗灾救灾的相关消息。其他部门根据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及救灾工作需要展开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预警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灾害预警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即可宣布预警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
(二)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发布权威灾害消息,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和连锁反应。
第八条 信息上报和处理
一、灾害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
学校房屋倒塌、损毁特别严重,或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学校所在区域发生7级以上地震,使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Ⅱ级):学校房屋倒塌、损毁严重,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学校所在区域发生6.5-6.9级地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较大自然灾害(Ⅲ级):学校房屋倒塌、损毁较严重,因灾死亡3人以,10人以下,或学校所在区域发生6.0-6.4级地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未达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Ⅳ级):以上级别划分针对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如遇其他应急救助事项,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灾情报告
(一)发生特大或重大自然灾害后,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每天10时之前向省教育厅和民政部门上报。
(三)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四)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应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学院有关部门可直接报上级行政部门。
(五)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院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行政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学院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情况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情受到破坏时,学院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将灾情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
(六)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第九条 应急响应
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总体工作预案指令,根据《红河学院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分工,各应急救助工作组要做到通讯畅通,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到指定地点按照自然灾害级别的划分,接受任务开展工作。
一、特大或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一)发生特大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学校立即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核实灾情,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前期处置工作,并向省教育厅和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二)由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各应急救助工作组马上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三)请求上级部门的紧急救助、支援;
(四)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指挥各单位紧急调集或征集物资、交通工具等;
(五)紧急转移受困师生员工和周边群众,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六)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一)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民政部门报告。
(二)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工作组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三)请求上级部门的紧急救助、支援;
(四)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三、一般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一)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核实并上报灾情;
(二)由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工作组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四、应急救助工作注意事项
(一)根据灾情,各应急救助小组服从指挥,全体工作人员尽力保持通讯畅通,听候指令及时将水电进行切断与开启,并对受损情况按应急需要进行及时修复;
(二)由所在单位对要疏散的人员进行清点造册,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等相关的身份,如在课堂上的,由任课教师进行负责,把名单报综合协调组和后勤救护保障组,由后勤救护保障组统筹安排,在专家的建议下要求师生按一定秩序进行撤离疏散;
(三)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及时抢救伤员,做好对校园秩序的维护;
(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媒体有关信息的审核、发布。除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或上级部门同意,校内媒体不得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
第十条 响应终止
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学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第四章 善后与恢复
第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对发生灾情的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在听取领导的批示后,由善后接待处理组开展相应工作,工作重点应转入补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对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进行统计。
二、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心理救助工作,对罹难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害家属进行慰问,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三、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四、全面检查校园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拆除和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五、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关于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宣传培训
宣传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及应对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培训,增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四条 责任与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功集体和人员给予表彰,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学校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督促、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