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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11-06

红河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红河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概念的界定

红河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政治大环境下,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一些政治上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社会上人们较关注,政府比较谨慎对待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出于其自身利益或目的,吸引以我校在校学生为主体,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进行宣传渗透、造谣惑众,煽动、制造暴乱,以实现其破坏国家稳定,影响或危害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声誉和稳定,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冲击、威胁或者危害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其矛头指向或是党委政府,或是学校管理,或是有关的人或事。一旦发生,具有学生关注度高、聚集性强、扩散速度快、社会影响大、多种矛盾交织、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其表现一般有师生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请愿,散发或粘贴大、小字报,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打砸抢烧杀等行为。

三、红河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机构

设立红河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对我校学生群体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发生学生群体类突发事件时的组织协调、处理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工作协调组:由党办、校办组成。

职责: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内保证领导小组与各学院、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各工作组的有序行动,对外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及情况。

2.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负责。

职责:负责对事发现场学生的引导,协助各工作组做好事发现场学生劝导、疏散及管理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

职责:组织力量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4.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

职责: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负责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的对外发布。做好处置中的图片、音视频的采集工作、网络的监控。

5.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负责。

职责: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物资供应及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等工作。

四、红河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前事后处置办法

根据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指示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和办法对事件加以处置。一般做到:

1.加强事件发生前的研判及预防。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都有诱因,其酝酿、产生、成形、激化都要有一个演化的过程。在未形成群体性组织之前,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提前介入、尽早疏导,深入各班、宿舍,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保持和学生间的沟通,实行“一人一事、一人一组”工作制度,做到“盯得准、管得住、疏得通”,最大限度地挤压重点人群的活动空间,防止重点人群相互呼应、形成叠加效应。

2.加强事件发生前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组织发动阶段一般通过人群间的相互传递,以及网络、手机的传送渠道来传播相关信息。对人际间的信息传递,必须利用师生间长期关系密切,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自治组织联系广大师生的作用,全面系统掌握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网络、手机信息的传播,信息中心、宣传部必须加强重点监控,对有害信息,在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后,迅速查明来源,根据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及其传播技术手段,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有效管控其传播。

3.对校内出现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宣传图画的处置方法:

   (1)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攻击党和政府,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反动性质的大小字报等出现时,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传部、保卫处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和取证工作,并视情况妥善处置,防止其影响扩大。查清事实后,有关部门要根据当事人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若内容涉及学校或属一般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大小字报,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我校政治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传部、保卫处要迅速到场并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或部门进行取证、清除;若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解决办法或负责向书写张贴人做好宣传解释;若当事人的要求缺乏依据,有关部门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4.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不稳定苗头出现时的处置方法:

知情人要立即报告我校学生群体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主动接触当事人,掌握详细情况;当事人所在的学院领导要及时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其申请诉求与上级有关精神一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则引导其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全程监督其执行;若其申请诉求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要做好国家政策、法律的宣传、解释、劝导、说服工作,劝其撤回申请。

5. 集会、游行、示威等情况发生时的处置方法:发现人立即报告我校学生群体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当事人所在学院的领导及辅导员、班主任、有关教师、学生骨干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活动组织者、带头人要及时将其劝离现场;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员的监控,防止有人乘机破坏。

在学生已出校园上街游行的情况时,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当事人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学生处、团委要组织学生有序进行,把学生的言行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引导学生不呼喊反动口号、不打反动标语;保卫处要组织可靠力量,做好对游行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校外人员混进学生游行队伍,防止学生游行队伍出现打砸抢行为;若发生打砸抢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宣传部要做好学生游行队伍的音视频、图片采集工作;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本学院游行学生的组织、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尽快将学生带回校园。

6.校内出现学生罢课、罢餐、绝食事件时的处置方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我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织;校办、党办、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及有关领导,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有关教师和学生骨干深入学生中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教务处要督促任课教师到课堂坚持上课;相关部门和学院对教育劝阻无效仍坚持罢课、罢餐、绝食的领头人,要按校规校纪给以处理;对参与者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必要时通知家长来校协助劝解或带离学校;后勤处要做好膳食、医务、车辆的应急准备。

7.校内出现外来人员到学院串联、传播小道消息等时的处置方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我校学生群体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保卫处应迅速查明其身份和活动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报告有关部门,带离学校;加强对学生进出校园的登记管理,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查证登记及管理;宣传部、学生处要有针对性地在师生中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消除其不利影响。

           8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后处置方法: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整个事件性质、过程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党办、校办要根据调查情况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根据其性质和责任,按照权限范围,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学院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控制不良信息的进一步扩散,防止事件出现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