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应征入伍同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安排,学校必须在10月底前将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入伍学生信息及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为做好我校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2016年入伍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含2016级专升本学生(回原就读学校办理)、2016级新生。
2、2015年及其以前入伍,但还未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包括往届毕业生、错过当年办理手续的同学。
二、程序
1、不是在学校入伍的同学(含往年入伍的同学)——请尽快将本人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于10月24日前交至红河学院武装部杨科老师处(电话:13988082774,QQ:363864870),以便今年能够按时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两份;本人亲自签名;必须完成“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部门意见”处的信息填写、签字和盖章。
2、在学校入伍同学——其《入伍通知书》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学校武装部负责统一办理。
三、请尽快提交材料,以免错过今年的机会。
红河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河学院武装部代章)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