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再次统计核对红河学院 2016年入伍学生基本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9

  

各学院:

为全面细致的了解我校2016年大学生入伍情况,各学院在9月份上报了本学院的有关情况,校武装部也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了各学院上报的入伍情况。现将统计核实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再次给予核实

一、统计的对象

12016年入伍的我校学生:包括在校生、应届毕业生、2016级专升本学生、2016级新生;含女生、含在外地入伍的学生。

2、不包括去年入伍的同学、往届毕业生。

二、核实注意事项

1核实名单是否准确无误、是否有遗漏统计的、是否有近期刚刚入伍的、是否有入伍后被退兵的。

2入伍人数比较多的工学院、理学院、生命学院、体育学院、商学院,请务必再次认真核实。

3、根据附件表格,完善入伍学生的基本信息。

4、核对、完善完相关信息后,请于1014日(周五)17点前将表格反馈至校武装部杨科老师处(QQ363864870)。

三、其他事项

1、不是在学校入伍的同学——请通知其尽快将本人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于1024日前交至武装部杨科老师处,以便今年能够按时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两份;本人亲自签名;必须完成“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部门意见”处的信息填写、签字和盖章。

3)符合条件的人员是: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级专升本学生(回原就读学校办理)、2016级新生。

2、在学校入伍同学——其《入伍通知书》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学校武装部负责统一办理。

3、入伍在校学生名单,由武装部统一汇总后上报至教务处,作为学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证明材料。

四、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以学院单位的入伍学生名单、《红河学院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汇总表》、《2016年蒙自应征入伍人员总名单》,因涉及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请妥善保管,切勿外泄。

 

 

红河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河学院武装部代章)

                   201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