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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同学有关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7

各位同学:

暑假将至,我校部分同学因为个人原因,将自愿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自己家乡所在地)参加入伍应征报名。为减少往返学校与家的麻烦,便于大家提前办理好有关入伍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地

1、已经将学校选为应征地的同学:请登录征兵系统,把应征地更改为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自己家乡所在地)。

2、还没有报名应征的同学:请尽快报名应征,并把应征地选择为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自己家乡所在地)。

3、以上工作,建议在你离校前完成,最好在7月15日完成。

二、几个表格的填写及处理

以下几个表格由全国征兵网系统自动生成,因此请务必确保完成应征报名工作,并自行下载和打印。

(一)《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1、到所在学院——对表中“就读学校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处进行填写“鉴定意见、责任人签名、联系电话、时间”等4项内容;加盖本学院行政章。

2、到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武装部——对表中“兵役机关对本人是否确定为预征对象结论意见”处进行填写信息,加盖公章。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1、到财务处——对表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处填写信息和时间、签字、加盖公章。

2、到学生处——对表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处填写信息和时间、签字、加盖公章。

(三)《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自己妥善保管。

(四)成功入伍后这3个表格的处理:

1、《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统一交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武装部。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份)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武装部签字、盖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一并交到或邮寄至“云南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学院学生处,661199”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五)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休学手续(在校生)。

三、以上应征入伍手续的办理仅限毕业班男生、在蒙自未通过体检的在校生、自愿回家应征入伍的男生等。已签订入伍协议的男生、计划在蒙自应征入伍的男生不需要办理上述手续。女生入伍手续的办理详见《红河学院2016年女生应征入伍工作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武装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