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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红河学院的同学们请注意,过渡期满,以下两种车型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 

2023年4月15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

图片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注意了!

自2023年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

禁止上道路行驶

2019年3月25日,由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已办理登记或者安装防盗备案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使用过渡期为4年,所以2023年4月15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

 

那么标准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如何区分呢?

赶紧来看看!

 


     

标准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是怎么来的呢?

 

 

GB17761-2018由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超标电动自行车

以下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家可通过车牌确定该车辆是否属于超标。

目前淘汰的备案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牌主要有两种:

  • 云字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

  • 蒙自防盗备案号 绿底白字牌

 

请以上两种车牌的电动车车主

提前规划处理好车辆,

该类型车辆将于2023年4月15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

低速电动车 

2024年1月1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

图片  

 

家里有低速电动车的注意了!

自2024年1月1日起,低速电动车将

禁止上道路行驶

2021年10月20日,由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发的《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严禁生产、销 售和购买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工商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为期限,之前购买的未经 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 (购买保险,悬挂备案识别车牌),之后新购买的不予备案。备案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备案后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过渡期结束,备案识别车牌自动失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未悬挂备案识别车 牌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024 年 1 月 1 日起,低速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反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请以上车牌的低速电动车车主

提前规划处理好车辆,

该类型车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