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武装部、保卫处2017年劳动节值班安排表
(保卫处通告〔2017〕7号)
根据《关于2017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红院办发〔2017〕19号)的要求,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和假期工作特点,现就劳动节假期间保卫处干部职工的值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保卫处带班领导安排
时 间 |
带班领导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4月29日—5月1日 |
郭永忠 |
处 长 |
13608738518 |
二、保卫处干部职工值班安排
时间 |
值班人员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电话号码 |
小号 |
4月29日 |
杨荣华 |
治安科科长 |
13708631757 |
671757 |
4月30日 |
杜光武 |
保卫处干部 |
15925382540 |
662540 |
5月1日 |
颜卫东 |
办公室主任 |
13887382468 |
672468 |
三、值班要求
(一)鉴于保卫工作的特殊性,全处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必须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因公因私离开蒙自必须向处领导请假或报告。
(二)值班地点为明德门110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职、在位,每人每天值班期间不低于2次到各点巡查签到。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信及信息联系方式畅通,保持与各岗工作人员的沟通;凡联系不上、找不着人的,均以脱岗论处。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校园巡逻,加强对各片区工作的指导、督查,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好夜间查班工作,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工作。凡属值班中发生情况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惩处。
(四)在值班期间发生、发现的情况要及时稳妥的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处领导报告。
(五)110车担任假期间值班用车,停放在网球馆前,负责处理假期间的公务及突发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离开蒙自。
(六)其他事宜,均按照《红河学院保卫处值班管理规定》(红院保发〔2009〕2号)执行。
四、为确保劳动节期间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位师生了解、遵守和践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五、劳动节期间若有事,请与当天值班人员联系。
红河学院保卫处
2017年4月24日